各年级、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审项目
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
2.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 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2022-2023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三、 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我院共有5个名额,2020、2021级各2名,2022级1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具体名额待学校根据综测结果分配,符合条件的同学可以先填报材料。
3.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2000元-4000元/人/年,按政策发放,具体资助金额和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四、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
9月27日-9月28日: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若“申请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见附件5,电子版)。
9月29日-10月7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学院按要求填报评审结果数据,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
10月11-17日:学校评审与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9月27日-28日:学生申请。学院依据综测排名及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自愿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6,填写要求见附件7)。
9月29日-10月7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学院按要求填报评审结果数据,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
10月7-15日:学校评审与公示。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国家助学金
10月9-15日:学生申请。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困难以上等级的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填报《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见附件8)。
10月16-19日: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学院按要求填报评审结果数据,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
10月20-27日:学校评审与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9月28日晚上18点前(电子版)10月7日下午17点前(纸质版报送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9月28日晚上18点前(电子版)
(三)国家助学金:10月15日晚上18点前(电子版)
请申报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将电子版材料分别以“年级 姓名 学号 2023年国家奖学金材料”,“年级 姓名 学号 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年级 姓名 学号 2023年国家助学金材料”命名压缩包发送至指定邮箱:lxyqgzxfwd@163.com。
七、工作要求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认真研读通知,严格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材料,按时报送,不按规定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2.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请各位同学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3.注意: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综合测评奖项(包括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同时申请,并颁发相应的证书,但不重复发放奖金,只取最高级别发放。
4.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各年级辅导员。
材料与能源学院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