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院学生积极参加科技竞赛,助力学院高质量发展和学校“双一流”建设,参照《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根据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支持我院学生参加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每年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常设性大学生科技竞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公布的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广东省本科高校大学生十大学科竞赛列出的高水平科技竞赛。其中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互联网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大挑”,“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以下简称“小挑”。
(二)支持各系自主开展科技竞赛活动。鼓励各系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科特色,举办或组织我院学生参加高水平科技竞赛之外的其他科技竞赛。
二、支持形式
以工作经费支持为主。
三、经费来源
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学生活动费、其他途径争取的经费。
四、经费标准
(一)我院学生为负责人的团队获得“互联网 ”“大挑”“小挑”省赛决赛参赛资格的,每团队支持5000元;
(二)我院学生为负责人的团队获得“互联网 ”“大挑”“小挑”国赛决赛参赛资格的,每团队支持10000元;
(三)我院学生为负责人的团队获得高水平科技竞赛名录下其他竞赛国赛决赛参赛资格的,每团队支持5000元;
(四)我院学生为负责人的团队获得广东省本科高校大学生十大学科竞赛省级金奖(一等奖)的,每团队支持2000元;
(五)支持各系自主举办或组织学生参加高水平科技竞赛之外的其他科技竞赛,支持10000元/系/年,其中应用化学系、木材科学与工程系支持15000元/系/年。参赛支持额度按赛事等级参照(一)至(四)项标准执行。
五、经费使用范围
(一)我院师生参赛报名费;
(二)竞赛期间我院师生的差旅费(住宿及交通费);
(三)校内外专家咨询费;
(四)印刷费(含宣传制作费);
(五)制作参赛作品所需的材料费。
六、经费申请流程
(一)高水平科技竞赛支持经费
由学生团队负责人或指导老师填写《材料与能源学院大学生参加科技竞赛经费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由学院负责创新创业工作的辅导员初核,并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凭票据报销费用或预借款。
(二)各系自主开展科技竞赛支持经费
由各系系主任负责统筹,各系相关负责老师提交比赛通知、新闻稿等相关证明材料,交由学院负责创新创业工作的辅导员初核,并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凭票据报销费用或预借款。
七、特别说明
1.本办法的支持工作经费,仅限于我院师生使用。
2.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同时获得省赛和国赛参赛资格的,可累计支持;同一项目在不同年度获奖的,不重复支持。
3.我院学生以个人团队形式参赛的,也按前述标准支持。
4.未主动申报、逾期申报、跨年度申报等均不予补报。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材料与能源学院
2023年4月10日